摘要: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业务流程办理流程(文字说明)(一)海关接收邮件。1. 邮件信息提交:邮政企业开拆邮袋后向海关提交邮件详细信息。已提前预申报邮件详细信息的除外。2. 邮件审核布控:...
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业务流程

办理流程(文字说明)
(一)海关接收邮件。
1. 邮件信息提交:邮政企业开拆邮袋后向海关提交邮件详细信息。已提前预申报邮件详细信息的除外。
2. 邮件审核布控:海关对邮件申报信息进行审核,分为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。
(二)查验。
通过现场巡查(含人员巡查、工作犬巡查)、过机检查、重点开拆查验等方式对邮件进行查验
办理材料目录
| 材料名称 | 材料填写样本 | 材料类型 | 来源渠道 | 材料份数 | 材料必要性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面单信息 | 无 | 原件 | 其他 | 纸质或电子1份 | 必要 |
| 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,包括身份证影印件,物品价格资料等 | 无 | 原件或扫描件 | 其他 | 纸质或电子1份 | 有监管需要提供 |
受理条件
邮政企业。
收费标准
不收费
设定依据
展开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五十一条:
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应当以自用、合理数量为限,并接受海关监管。
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,并接受海关查验。海关加施的封志,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。
第五十一条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,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,由海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。